为加快医院业务发展,满足医院人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双向选择、择优、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2、身体健康,能满足岗位需求、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通过医师执业考试未发证人员,需提供通过考试成绩证明。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1。
三、人员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简章起至人员招满为止。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taian8626777@126.com。(邮件统一名称为:姓名+专业)。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成绩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电子版;
2、附表2:《2019年招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范围和条件,医院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和考察。
1.应聘初级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笔试及面试的方式进行。
2.应聘中级、副高级以上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由相关业务副院长和主管科室负责人对所从事本专业面试考察。
(四)体检。拟录用人选必须经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将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网站及OA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录用。对拟录用人选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
四、其他要求
(一)学科带头人及退休的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限;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在40岁及以下;
(二)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县级综合医院担任科主任或专业组负责人的,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取消录取资格。
(四)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五)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我院网站信息通知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
五、相关待遇
1.应聘初级岗位,按照《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编外用工薪酬管理规定》兑现待遇。
2.应聘中级及以上岗位,按照现取得职称进行聘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职称聘任套改工资,签订合同,实行人事代理,缴纳五险一金,享受科室100%绩效;
3.学科带头人及退休的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面议,执行协议工资。
我院未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仍实行实名制编制管理。目前医院还有空编,待医院与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批复后,择机实行编制招聘。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西万官大街336号院务部(人事科)
邮编:271000
联系电话:0538-8626068、8626762
联系人:杜老师、张老师
附表2:附件2:招聘报名表.doc
院务部(人事科)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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